1、由于脫粒滾筒的直徑較大,轉速較高,轉動慣性大,對修理質量要求高,因此,除機架、機殼和喂入臺等非關鍵部件的損壞可采取焊接修復外,其余的均采用換件修復。脫粒機廠家
2、更換紋桿時應成套全部更換,不可只換少數幾根或將新舊紋桿混裝;新舊釘齒、桿齒也不得混裝混用,以免造成滾筒嚴重不平衡、振動加劇和因進出口間隙不一致引起的脫粒不凈、破碎大等現象。
3、當紋桿螺栓的六角端頭磨損量超過原件的1/3,頭部厚度不足6毫米時,即使未斷,也應更換新件。紋桿螺栓須用頭部有"T"標記的螺栓,切不可用、切削加工或其它普通螺栓代替,以免強度不足而"炸機"。應按規定扭矩擰緊紋桿螺栓、釘齒螺母。為防止紋桿螺栓、齒桿螺母松脫,每根螺栓上都應配裝弧形卷邊止迢墊片或保險片鎖緊。
4、紋桿、輻條、釘齒、桿齒等脫粒部件折斷、損壞后嚴禁焊接使用,應更換新件,以確保安全作業。安裝紋桿、輻條時,應將相同質量的紋桿、輻條裝在對稱的位置上;單根紋桿、輻條的質量差不得大于25克;應使相鄰兩紋桿上的紋齒旋向相互錯開,即一根為左旋,相鄰一根為右旋;應使小頭(斜面)朝向喂入方向,以加強對谷物的揉搓作用。
5、脫粒機滾筒經修理裝好后應做靜平衡試驗,試驗在脫粒機試驗臺架上進行,在滾筒上預先作出標記,直到標記可在任何一個位置上停下來才算符合要求。沒有滾筒試驗臺架,也可在脫粒機上進行。
6、輻盤、滾筒軸損壞或有裂紋,一律換新件,不得焊修。滾筒軸應用45號鋼經調質處理制成,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。
7、板柵格破損的應及時修補或更換;破損的罩殼要用1-1.2毫米厚的薄鋼板焊補或更換新罩殼;喂料口處的擋風板應為弧形,其下沿與紋桿的間隔距離應為5毫米,若擋風板變形應修復。
8、紋桿式脫粒滾筒裝機后,其出口間隙在全長范圍內應一致;當出口間隙調到2毫米時,局部間隙不得大于3.5毫米(可根據作物品種選用合適的進出口間隙,一般進出口間隙之比為4:1)。
9、喂入臺經修理后,其長度不得小于800毫米,并應和上部防護板在機架上安裝牢固。